在公园和剧院等公共场所收集证据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,更有可能被法院采纳。由于公共场所的行为失去了狭隘的隐私感,人们普遍认为这是犯罪者放弃隐私的权利。然而,在公共场所有许多拥抱,亲自动手和亲吻,并且亲密接触较少。这些亲属的照片很难解释配偶是否与第三方结婚或长期稳定的同居。他们只能从一方证明他们与异性有不正当的关系,并证明配偶的错是存在的。
妻子看到丈夫和异性进入对方的住所或打开房间到酒店住了一晚,这个证据是否合法能够解释婚外情?李认为,这些只能是证据的一部分,还需要将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结合起来。因此,受害方应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,如与第三方的一些通信,一些礼品,电话记录,住宿费,视听材料,证人证词,村(居)委员会证明,证明书。警察局,购买房屋或租赁合同等形成严格的证据链,以确认同居事实,这可能更有助于赢得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