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专业“私家侦探”的存在可以弥补个人在取证能力方面的不足。因为,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纠纷的形式复杂多样,取证过程不再仅仅是调查询问,有时还需要讲究策略或运用专业技术手段,这已非个人所能完成。
其次,“私家侦探”的存在可以使纠纷当事人从调查取证事务中解脱出来,减少精力浪费。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“一般”举证原则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但是当事人面对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、“婚外情”等问题往往束手无策,一筹莫展,原因就是当事人可能没有时间和精力也缺乏必要的手段去调查、收集证据。《律师法》规定:“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。”事实上律师要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。在诉讼中当事人自己很难搜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如果雇佣“私家侦探”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。委托“私家侦探”调查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委托人直接出面可能造成的不便,从而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